关于开展安徽省集中采购药品全国省级最低中标价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4/15    来源: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阅读数: 121

  
药采〔2019〕36号 

关于开展安徽省集中采购药品

全国省级最低中标价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药品相关企业:

为完善我省药品集中采购系统数据库、规范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经报省医保局同意,现开展我省集中采购药品全国省级最低中标价的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产品

除低价药、基础输液、妇儿专科非专利药、急(抢)救药、定点生产及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外,目前在我省交易目录内(含中标目录和挂网目录)的全部产品。

二、申报规则

企业应按诚实守信原则,如实填报2016年以来公布的,参加省级(直辖市、自治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最低中标价(广东、重庆除外),含已公布中标价结果待执行价格。

三、申报方式、时间及要求

1. 申报方式: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安徽省药品集中招标系统(以下简称“招标系统”)“产品信息-全国最低价上报”模块进行操作,填报全国省级最低中标价和价格来源省份,同时上传具体到省份的中标价官网截图(需加盖企业鲜章)与《全国省级最低中标价企业承诺书》。在填报截止时间前企业可修改已填报的价格信息。本次申报为网上申报,无须递交纸质材料。

2.申报时间:2019年4月16日—4月30日统一开放招标系统进行全国省级最低中标价填报工作,相关产品价格将在省采购平台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另行通知。

3.申报要求:如实申报。对不如实填报全国省级最低价、提交虚假证明材料一经查实或经举报核实的,报省医保局按规定严肃处理。

4.企业请妥善保管本企业的平台用户名和密码,若用户名丢失或密码泄露等原因造成的价格填报错误,责任自负。若密码遗忘,企业授权代表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我中心重新办理密码重置手续。

2019年4月8日   

附件:全国省级最低中标价企业承诺书/uploads1/cpimg/file/20181109/20181115/全国省级最低中标价企业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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