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3/4 来源: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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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医疗保障局、各医疗机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8〕52号)相关规定,阿莫西林胶囊(0.25g)、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10mg)、恩替卡韦分散片(0.5mg)、恩替卡韦胶囊(0.5mg)等4个品规的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生产企业达到3家(截止2019年2月15日),暂停以上品规中未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生产企业的该药品在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交易资格。
附件:未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暂停交易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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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