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实施药品挂网公开议价采购”等有关事项的工作提示(6)


发布日期:2019/2/11    来源: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阅读数: 124

  各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全面实施药品挂网公开议价采购”工作安排,自2019年2月13日起,中标药品(第二批)开始全面议价,阳光平台将原中标价及十五省市采购价推送至询价议价系统,视作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已完成首次议价。医疗机构如需在首次议价的基础上继续议价,可与生产企业重新自主议价,药品目录见附件1。议价具体操作办法请参考《关于全面实施药品挂网公开议价采购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全面议价新申请药品管理工作,提交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申请的需填写《全面议价新申请药品采购申请表》(见附件2),并填写挂网登记系统内该条药品的受理号。申请表格需电子打印,手工书写或填写内容与挂网登记系统内药品信息不一致的不予受理。办理全面议价相关业务均需提交《全面挂网公开议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3)。如有任何弄虚作假,恶意谎报等行为,该企业将被列入“违规名单”。

特此通知。

附件:1、中标药品全面议价汇总表(第二批)http://www.smpaa.cn/xxgk/gggs/files/file5892.pdf 

      2、全面议价新申请药品采购申请表/uploads1/cpimg/file/20181109/20181115/file5895.doc

      3、全面议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uploads1/cpimg/file/20181109/20181115/file5896.doc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19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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