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室内供暖不宜高于22℃

发布日期:2009年7月23日    来源:  阅读数: 104


关于冬季供暖温度,各种报道的说法不一。有报道称,供暖条件下实验台舒适温度范围为17.0—19.2℃。在ISO标准散热器工作性能试验台上,对我国目前常用的三种典型散热器供暖条件下,室内热环境及人体热舒适进行了试验研究,得出了实感温度之间的关系。并利用模糊数学理论对热舒适试验结果作了模糊分析,从而得出在冬季供暖条件下80%的人感到舒适的温度范围为17.0—19.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规定,冬季有采暖的场所为16—24℃。冬季室内空气温度为18℃时,50%坐着的人感到冷;温度低于12℃时,80%坐着的人感到冷,而且有人冷得难受,不能坚持久坐,活动着的人也有20%以上感到冷,室内可居住性很差,有损健康。卫生学将12℃作为建筑热环境的下限。  气象上把候平均气温10—22℃之间定位春季,10—22℃的平均值是16℃,所以17℃接近理论中值,代表着春天的温度。如果供暖温度高到22℃以上,温暖如夏,则冬季供暖温度太高,会使得室内空气异常干燥,燥热环境会伤害人体内部的温湿环境,伤害人的体液、津气。使得人感觉浑身燥热、眼耳目口鼻喉皮肤等处感觉干涩。如果供暖温度低到10℃以下,感觉不到温暖,冷似冬天,自然不是供暖的基本目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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