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出台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扩围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年4月26日 来源: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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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黄山市出台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扩围工作实施方案,为国家首批组织集中采购的25种中选药品在我市的采购和使用保驾护航。预计政策实施后一年可为我市患者和医保基金节约费用1500万元。方案要求:
一是成立黄山市医药采购联盟。全市公立医疗机构组建黄山市药品采购联盟,确定黄山市人民医院为市采购联盟牵头单位,市采购联盟牵头单位统一与20家药品生产企业签订购销合同;
二是完成约定采购量。医疗机构要按购销合同完成与生产企业约定的采购量,约定采购量以外的剩余用量,医疗机构可采购未中选的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中价格适宜的其他药品。截止目前,全市25种药品已采购460万最小单位量,即已完成70%的约定任务;
三是加强中选药品的采购和使用。各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一品两规、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限制、药事委员会审定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与供应保障,对于中选药品不得进行二次议价。对不按规定采购、使用药品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按按规定实施惩戒;
四是落实医保基金预付。医保经办机构收到医疗机构采购计划后3个工作日内向医疗机构预付采购计划金额的30%,作为医疗机构向企业支付药品采购款的周转金。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交货验收及发票入库到付款不得超过30天。
五是完善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协同机制。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中选药品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对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及时进行价格联动,相应调整支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