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野生动物法规,野生动物入药待进一步细则

发布日期:2020年3月6日    来源:蒲公英  阅读数: 2083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如同当年非典一样,源头直指野生动物,这次是蝙蝠,上次是果子狸。野生动物问题又一次成为热点。随着人大发布野生动物禁食决定;关于野生动物,成为讨论的焦点。
 
  各地行动不可谓不严,宁可错杀。诸如:山东沂源禁止全蝎捕捉了;专家建议《全面禁止野生动物商业性人工繁育的修法建议》;深圳拟规定人工养殖的龟、鳖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犯罪纷纷被抓了;快递行业禁止邮寄野生动物了。等等。
 
  至此,民众凌乱了,人工养殖龟、鳖不能吃了?人工养殖竹鼠能吃吗?知了猴还会有吗?鹌鹑蛋还能吃吗?
 
  中医药界也凌乱了,全禁掉,用药需求怎么办?全蝎、蜈蚣、地龙。
 
  禁食野生动物决定立法回顾
 
  2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研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时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指出食用野生动物风险很大,但“野味产业”依然规模庞大,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了重大隐患。再也不能无动于衷了!讲话明确提出要完善相关立法、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等任务要求,作出重要部署。
 
  2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对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
 
  二、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对违反前两款规定的行为,参照适用现行法律有关规定处罚。
 
  三、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规定。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并公布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四、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制定、完善野生动物非食用性利用的审批和检疫检验等规定,并严格执行。
 
  简单的说,就是除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外,禁止一切野生动物含人工驯养进入食用领域,而药用领域等非食用领域的食用,需进一步完善规定,强化审批及检疫检验。
 
  一、什么是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原农业部于2014年2月发布2061号通告称,根据《畜牧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结合第二次全国畜禽遗传资源调查结果,对《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662号)进行了修订,确定八眉猪等159个畜禽品种为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品种。这159个品种其实只有七大类,分别为猪、鸡、鸭、鹅、牛马驼、羊及其他品种,其中其他品种包括敖鲁古雅驯鹿、吉林梅花鹿、中蜂、东北黑蜂、新疆黑蜂、福建黄兔和四川白兔。
 
  二、何为保护野生动物
 
  按我国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2015年修订版中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而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
 
  具体而言,我国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主要体现在三份名单上: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地方名录,请查询各地方林业局网站)
 
  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保护动物”。涵盖了1700多种野生动物。
 
  但此次,已经将保护野生动物的定义范围,扩大到了所有野生陆生动物.也就是一刀切,所有的野生动物均应予以保护。
 
  三、 野生动物人工驯养问题?
 
  原林业部早在1991年就曾出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2011年1月25日原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修改,2015年4月30日原国家林业局令第37号修改)。该《办法》所称的野生动物特指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所称驯养繁殖,是指在人为控制条件下,为保护、研究、科学实验、展览及其他经济目的而进行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
 
  原林业局也曾在2017年发布第13号公告,发布了《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一批)》,其中包括梅花鹿/马鹿
 
  2017年12月 发布《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一批)》,其中就有娃娃鱼。
 
  2019年5月,农业农村部对拟定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二批)》进行公示
 
  当然,除此之外,之前在03年非典末期,林业局发布了《关于发布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梅花鹿等54种陆生野生动物名单的通知》 ;
 
  其中包括了梅花鹿、马鹿、鹌鹑、巴西龟、中华鳖、中国林蛙、黑龙江林蛙、蝎子、蜈蚣等;允许人工繁殖的进入经营环节。
 
  以上法规,为野生动物人工养殖,并经营使用建立了充分的法理基础。目前很多野生动物,都已经具备完善的养殖技术,并规模化养殖。
 
  据统计,我国以供应食品、毛皮、药用原料为目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种类约100种,养殖企业及养殖户约50万家(户),从业人员超过100万人,年产值约500亿元。目前全国特种养殖业的滑鼠蛇、眼镜蛇、大王蛇年产值约500多亿元,直接从业者和相关产业链的从业者达100多万人。商品甲鱼产量约35万吨,年产值达500至600亿元,再加上上下游产业链,年产值超千亿元,产业从业人员数百万人。
 
  四、主要受影响的哪些品种:
 
  在人大禁食野生动物决定发布前,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重在野生动物的保护,禁食的法律规范限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没有合法来源、未经检疫合格的其他保护类野生动物。
 
  对“三有”类野生动物(即“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其他非保护类陆生野生动物是否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但发布后,除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其他一切禁止食用,而非食用的药用领域,具体措施尚未发布,但可以想象,将进一步的严管严控。
 
  食用领域:
 
  大家熟悉的知了猴、鳖、竹鼠、甚至于鹌鹑蛋均在禁食范围内,一句话,非禽类严谨食用。
 
  药用领域:
 
  以往已列入野生动物保护目录的,如羚羊角、穿山甲、蛇类等,以往已经严格按批件、野生标志管理,现阶段影响有限。影响最大的是以往未列入保护动物的动物类及其附属品的药。如全蝎、蜈蚣、地龙、九香虫、土鳖虫、夜明砂、五灵脂等常用动物100多种。目前虽然说没有直接禁止药用,需等待进一步的细则规定。但已受到明显冲击。
 
  如全蝎,是通络止痛常用药,国内用药企业众多,单全蝎共有 176 种中成药使用全蝎: 注射用复方骨肽、复方骨肽注射液、复方骨肽注射液、东方活血膏 、通心络胶囊、癫痫康胶囊、醒脑再造胶囊、脑心通胶囊、麝香抗栓胶囊、外用万应膏等。
 
  在此过程中的大企业比比皆是,如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陕西步长制药有限公司、哈尔滨金圣药业有限公司等公司均有在中成药中使用全蝎。全蝎药用需求在500-600吨以上。如山东沂蒙已发布禁止捕捉,如其他产区跟进,食用禁止了,药用也没了。其他品种是否也将面临类似尴尬?五、科学管理,勿因噎废食,一刀切。
 
  因噎废食,这个成语,此刻,表达的相当准确。其科学性,有待商榷。无论是食用领域的需求,还是药用领域的需求。我们均可以从动物资源保护、安全防疫、民生、经济等多方面,经过科学评估,具体品种具体评估具体区别对待。
 
  野生来源的动物,原则上,除非特殊用途,是应该严格禁止进入食用领域。这方面无论是从物种保护、健康防疫等各方面,都情有可原,也应该是禁止的。
 
  但,野生动物,已经经过长期驯化,具备了成熟养殖管理技术的动物,也禁止?如针对养殖技术已经非常成熟的品种,进一步加强防疫管理,有何理由禁止?如合法养殖场,都是子二代、三代、子N代,都是自己养殖的蛇产蛋孵化而来的,从出生到养殖,一直到销售,与外界无任何接触。是完全可以控制的。
 
  除了食用领域,动物药是中药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医药的重要性,在此次疫情中发挥的作用,天天新闻在播,可作为中药的重要来源,动物药,却可能被一刀切了,或未来将面临供应困难;医术再好,无药可用。是否与发展中医药背道而驰?
 
  勿再陷入一放就乱,一抓就死的死循环,道理其实都懂。相信,后续出台的细则,将本着科学管理的原则,构建一整套从野生动物保护/人工繁殖/经营使用到药用审批的科学监管体系,并严格监督执行。
 
  (注:原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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