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年1月实施带量采购扩围 三省时间已定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15日    来源:广东省医保局  阅读数: 132


  明年1月,广东实施带量采购扩围。
  除广州、深圳外,广东实施带量采购扩围
  日前,广东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全省推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显示,广东省除广州、深圳市以外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自愿参与的军队医疗机构及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落实带量采购扩围的实施,将中选药品在广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带量采购。
  据9月30日公布的《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表》,供应广东省的25个药品整理摘录见文末。
  医保支付方式:超出自负
  《方案》明确,明确了药品医保支付标准,除广州、深圳外,全省实行统一药品支付标准(不同规格的药品分开计算医保支付标准,下同)。参保人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同通用名未中选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参保人自付,支付标准以内部分由参保人和医保基金按比例分担。
  同时《方案》表示: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非中选药品(除中选品种以外,与国家联采办公布的采购目录同通用名、同剂型的所有品种,下同)价格是中选药品价格2倍以内(含2倍)的,以中选药品价格为支付标准;
  非中选药品价格是中选药品价格2倍以上的,政策出台当年按原价格下调30%为支付标准,第二年在第一年的支付标准基础上继续下调原价格30%为支付标准,第三年以中选药品价格为支付标准,鼓励非中选企业尽快主动降价,向支付标准趋同;
  非中选药品价格低于中选药品价格的,以其实际价格作为支付标准。
  广东明年1月实施,三省时间已定
  广东表示,带量采购扩围的实施阶段为2020年1月—12月,也就是说明年1月开始实施。
  10月10日,湖北医药价格招采网公布湖北省医保局的《湖北省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湖北将在2019年12月至2020年12月按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落实中选药品采购、供应、使用和医保基金预付、货款及时支付等工作。
  日前,安徽省医保局召开“安徽省医疗保障惠民成果”发布会。安徽医保局确保在今年12月份落地实施带量采购扩围结果。
  自此,已有三省实施带量采购扩围时间确定,后续会有更多省份公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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