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药事服务不能替代执业药师 释放什么信号?

发布日期:2019年8月9日    来源:医药经济报  阅读数: 141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试行开展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及远程审方业务,远程药事服务不能替代执业药师在岗执业,但可作为执业药师不在岗时的药学服务补充手段。”
  以上四川省药监局印发《进一步规范和促进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再度给近期讨论颇多的远程审方增加了新的焦点。
  配备之争
  对于远程审方能否视为执业药师“在岗执业”,目前各地规定不一。尽管就在不久前重庆、云南、黑龙江以及福建等地出台远程药事服务以及远程审方的相关细则,以“视同已配置执业药师在岗”缓解药店执业药师配置不足之急。
  但有多年跟进执业药师政策的学者提醒,早在2013年成都就启动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远程药学服务试点,并于2016年在全市零售连锁药店推开。“如今四川发文重申‘可试行’‘不能替代’可以理解为一个信号。”该学者强调,远程审方更多还是应当理解为过渡政策。
  远程审方,归根到底是其实还是执业药师配置的探讨,执业药师数量不足是政策获得支持的主要因素。
  从目前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注册数量看,环比持续保持增加。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给出的最新数据是,截至2019年6月底,全国执业药师注册人数为495565人,环比增加6180人。每万人口执业药师人数为3.6人。注册于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445832人,占注册总数的89.9%。近两年,每年约有68万人报考执业药师,每年有10万余人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
  执业药师注册情况(2018.07-2019.06) 
  数据来源:执业药师认证中心 
  让药师真正“有用”
   “执业药师合理指导用药能否使零售药店获利是关键。”有研究人士指出,对比美国社区药师承担的处方审核、发现用药错误并及时干预、监测药物相互作用、鉴定患者是否缺乏治疗或接受重复治疗的职责,国内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仍未能摆脱“销售”的影响。两者的区别在于发达国家的药师除了能在药品差价上略有获利外,还有包括处方调剂费、处方审核意见费、药物治疗管理服务费等各种服务理赔模式予以支撑。“让药师回归专业服务,才有真正的生存空间。”
  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副主任陈皎此前在2019药店周上指出:“药品零售企业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并在执业药师亲自管理和监督下运行和开展业务,这是保障用药安全,是国际惯例,也是行业发展的必然要求。药品零售企业是实现执业药师自身专业价值的平台和载体,执业药师能否很好地发挥作用,是药品零售企业专业化形象的具体表现,二者的关系是互促互进的,实施执业药师制度与药店健康发展的总目标是一致的。”
  从上述角度解读,执业药师配置能否到位,与零售药店在整个医药链条上的角色定位有莫大关联。从近年各地医保要求降低实体药店非药品类贡献的态势看,零售药店专业化道路无可避免。尤其是销售自费药、罕见药、处方药和特需器械等DTP药房的兴起,执业药师能发挥更大的作用,相关人才配置才能转化为药店的内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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