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将进入太原?已对中选品种情况摸底

发布日期:2019年5月9日    来源:互联网  阅读数: 168


近日,一份由太原市医保中心发出的《关于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2018年度用量摸底的通知》在朋友圈流出,通知称,太原市拟先行跟进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通知明确,要对国家组织的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供应品种的应用情况进行摸底,并要求:

各医疗机构要细化工作任务,协同合作,责任到人,如实上报,确保统计数据准确性和有效性,为太原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开展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各有关单位需将以上摸底报送情况于2019年5月10日报送市医保中心医疗管理科。


这也意味着,又一个非试点城市将跟进4+7集采结果。


而在此之前,江西省医保局联合江西省卫健委也曾下发文件,要求全省各公立医疗机构填报25种国家带量采购中选品种的年度计划采购量。通知指出,各医疗卫生机构所填报数量将有可能作为本机构带量采购试点的数量约定。


武汉也传出“逐渐向4+7靠拢”的消息。据《长江日报》报道,武汉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武汉的降价属于企业根据市场形势的自发降价。下一步由医保部门主导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将深入开展,武汉市药品还有进一步降价空间,逐渐向4+7城市药价靠拢。


上述地区“自觉自愿”向带量采购方式跟进并非毫无政策依据。


今年4月3日,李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进一步推进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加强中标药品质量监管和供应保障,实现降价惠民。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及时全面推开


“进一步推进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医药云端工作室认为有三层意思,一是4+7个试点城市执行力度和配套措施要继续加强;二是在4+7个试点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让更多城市加入进来;三是增加更多的品种进来参与带量采购。


而“及时全面推开”的说法则是几乎是肯定了上述猜测,扩面、增量都有可能,不过前面有个前提,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因此随着第一批带量采购的不断落地深入,联采办应该会密切关注执行效果,不断填补漏洞,以保证4+7集采的成果不折不扣落实完成。


从第一批4+7集采试点城市看,4个直辖市、7个副省级城市,均为中国区域中心城市,能够“代表中国”;更为重要的是,都是较为灵活甚至独立统筹当地财政资源的城市,且财政比其他地方宽裕,相对来说“不差钱”。在这些城市实施带量采购,当地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配合度较高,相关政策也能够很好落实。


因此,带量采购如果要扩面的话,也应当基本符合上述特点。剩下的几个没有进入4+7试点的副省级城市杭州、宁波、南京、武汉、哈尔滨、济南、青岛非常有可能入围。


此次江西省倒是积极跟进,率先发文要求填报25品种采购量。而福建则早在年前就已经蠢蠢欲动,很有可能全省全面参与带量采购。


不过,这些非4+7区域,要实施带量采购,先得回答两个问题:

1、能否保证采购量?有什么措施来保障?

2、能否及时支付药款?医保能否下决心?资金是否宽裕?




目前,4+7城市陆续发文明确落地实施,各地具体执行时间如下:


上海:3月 20日实施。要求独家配送,三方签订合同后设立专项账户分三次,按50%、45%、5%的进度付款,医疗机构每月15日前付清当月货款。未中选品种采购量不得超过中选品种,实施梯度降价,并且提高其自付比例10%-20%


辽宁(沈阳、大连):3月20日实施,结算期不超过30天,三方签订合同后设立专项账户分三次,按50%、45%、5%的进度付款,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原则上对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相同支付标准。


重庆:3月20日实施,要求全市医疗机构2月22日上报采购量。3月20日全面执行中选价格。对于联采办议价范围内的未中选药品,议价结果低于重庆现行挂网价格的按照联采办议价结果调整入市价;对于联采办议价范围外同一通用名下的其他药品价格,按照该产品全国最低价联动调整。


天津:4月1日实施,医保经办机构分两次向医疗机构预付医保资金,购销协议签订6个月内完成。


并要求企业按如下规则以自主申请的方式下调天津市最高供应价格:已在上海完成梯度降价的药品,执行上海降价结果;

符合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申报要求的同通用名(含剂型)药品,不得高于已在上海完成梯度降价的同通用名药品价格;

其他同通用名(含剂型)仿制药,不得高于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的同通用名药品价格。


北京:3月23日实施,要求生产企业3月15日前货到达并选择好配送商。医保按采购金额的30%预付;未中选品种参照上海。并将中选药品纳入医疗机构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广州:广州GPO第三批医保集团谈判品种中涉及23个4+7集采落选厂家品种,需谈判(人机对话)决定。


厦门:于2019年3月15日起在“福建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挂网执行。3月18日,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开出了国家“4+7” 城市集采中选药品的第一张处方。同时,自2019年3月18日起,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和同品种非中选药品实行差别化医保支付标准。


三明:三明不是4+7试点城市,但态度积极,据2月20日相关活动显示该市将“持续推进药品耗材联合限价采购,及时跟进“4+7”城市集中采购中选结果”


西安3月25日起,全面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同步执行医保支付标准。


深圳:4+7集采结果嵌入深圳GPO项目,价格联动;4+7集采中选药品与2016年深圳GPO中标品种成家结果一致的(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同生产企业),将按4+7价格调整执行;如果不一致的,均按 4+7 集采中选价格,纳入深圳GPO采购。


四川(成都):3月25日实施。4+7中选药品按照中选价直接挂网;非中选药品与联采办(或上海市)形成的梯度降价结果保持价格联动,所有非中选药品不高于上海最高价药品降价结果。


省平台设立成都专区,确需超“红线价格”采购的非中选药品需严格审批;成都医保局需兼顾“红线价格”,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总金额的60%,合同执行6个月后预付合同总金额的40%。


山东:3月22日,山东省医保局发布通知,对过一致性评价、新批准上市等药品进行挂网采购,可以理解为这是对新品种的一次“补标”。值得注意的是,对4+7集采试点药品中选价格不列入价格参照范围,生产企业可自愿申请在采购平合按中选价格挂网。这宣告了山东对4+7集采不进行价格联动,而是以自愿的方式让企业选择价格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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