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在11个城市实施

发布日期:2019年4月23日    来源:人民日报  阅读数: 147


药品供应充足 患者负担减轻

4月1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卫健委副主任曾益新介绍,将加强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开展定点生产,保障短缺药品供应。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说,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稳步推进,11个城市全部启动实施,中选药品质量平稳、供应充足,降低了患者的费用负担。

今年1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截至3月19日,11个试点城市均出台了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4月1日,11个试点城市全面启动实施。截至4月14日24时,25个中选品种在11个试点地区采购总量达到了4.38亿片/支,总金额为5.33亿元,完成约定采购总量的27.31%。

目前来看,试点实施效果超出了预期,中选药品的质量和供应都得到了保障,有关政策基本上全面落实,比如医保的预付、医院使用以及回款等。“从试点的效果来看,试点地区肿瘤、乙肝、高血压、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用药获得了质优价廉的药品,医疗费用显著下降。”陈金甫说。

以中选的乙肝病毒仿制药恩替卡韦分散片为例,中选价格为17.36元/盒(28片/盒),降幅达93%。与原研药价格175.68元/盒(7片/盒)相比,年用药费用将由9000元左右降至200元左右,极大降低乙肝患者费用负担,同时带动了非中选药品的价格联动,进一步放大了降价效应。

下一步,将继续扎实抓好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试点地区确保中选药品的质量和供应,让患者得到改革的实惠和红利。及时启动试点的评估、总结,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完善集中招标采购的政策和制度,研究部署扩大试点工作。

来源:《 人民日报 》(2019年04月17日 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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