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出去!流出去!处方外流全国推进情况大盘点

发布日期:2019年4月13日    来源:医药云  阅读数: 229


随着医改的不断深入,医药分开、4+7集采,互联网+医疗健康等政策的不断推行,公立医院已经不是铁板一块,处方外流已成趋势,在某些疾病领域、某些局部市场,院外销售渐成气候。


天津,柳州市、佛山市等地相继发布有关政策,国家谈判药品可凭医师处方到定点药店购买,这也意味着,处方外流从国家谈判药品开始逐渐落地,蔚然成风。


天津市将36种谈判品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对某些口服类谈判药品,定点零售药店可根据处方进行配药服务,并于医疗机构据实结算。该市在去年一批放心药店的基础上,2018年将打造300家诚信药店,支持处方外流以实现拓宽购药渠道。


2018年7月31日,广西省柳州市人社局印发《关于对部分国家谈判药品实行定点药店购药管理的通知》明确30个国家谈判药品可在定点药店购药,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试行一年,城镇职工大额统筹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超出最高限额的部分由参保人自行支付。


2018年6月12日,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联合发布《关于部分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外购用药相关医保支付事项的通知》。


通知指出,从2018年7月1日起,在佛山市内指定定点医疗机进行门特病种治疗,需使用国家谈判药品目录中15种肿瘤药,而就诊医院出现药品短缺,无法及时提供所需药物时,患者可凭处方在佛山市指定药店购买上述药品,并可医保报销。这意味着,佛山市也开始尝试处方外流。


而这些仅仅是一个小小的缩影,全国对于处方外流的认识已经大大超过5年前,同时也出现了很多环节的突破,请看以下几例:


【青海】2018年7月26日,青海省发布关于作好医保特珠药品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并明确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


特药费用实行单独核算,不计入医疗机构的总额付费范围;若医院无此类特药的,可凭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按照现行住院政策规定报付,由医保经办机构与药店直接结算。


【郑州】2018年,郑州市人社局下发了《关于开展郑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处方共享药店直接结算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门诊特殊病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直接结算试点的工作。


并以郑州市中心医院为中心,在其周边选择部分定点零售药店作为首批处方共享药店。这也意味着,政府从政策导向上鼓励处方外延和DTP药房业务开展,处方外延大势所趋。


【北京】2018年7月20日 ,北京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实时结算外配处方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京医保发〔2018〕40号),确定将北京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永外连锁店等369家零售药店纳入北京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自2018年7月23日起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服务。


加上原有的88家定点药店,北京市定点零售药店已达457家。通知还明确了参保人在定点药店购买处方外配药品的报销细则,这意味着,处方外流在北京正式落地。


【广东】2018年6月13日 广东发布《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行动计划》,明确表示“推广处方流转平台,发展配送中心,支持医院、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药店、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共同参与处方流转、药品物流配送。


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和运营药事服务平台,推广智慧药房,鼓励医院处方外配、信息共享”。这意味着处方外流又一次在省级层面受到鼓励,并推动各方机构全面参与的“社会总动员”。


【青岛】2018年4月28日,青岛市物价局印发《医疗机构价格行为规则》,自2018年6月10日起实施。规则要求医疗机构不得诱导患者接受医疗服务或购买药品、医用耗材。门诊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或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这也意味着处方外流在青岛成为可能。


【天津】2018年3月29日,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零售药店试行凭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的通知》,确定在该市零售药店试行凭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并提供具体意见:零售药店可凭纸质处方或试行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通知对销售处方药的零售药店所需条件做了明确的规定。


【重庆】2018年3月12日,重庆市药监局发布通知,将在全市零售药店试行凭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零售药店根据自身药品经营需要,可以凭纸质处方销售处方药,也可以依托信息化条件试行凭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


这意味着封锁在公立医院内的处方,将以电子处方的方式流出体制高墙之外。重庆试点范围针对的是全市零售药店,而非之前在山东淄博、广西柳州、以及广州某些医院处方外流具有的限定性。


【梧州】2017年11月,广西梧州市启动处方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全市20余家二级及以上医院与百余家药店将共同接入处方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医院、社保个人账号、药店三方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实时共享,患者凭借医院开出的处方可自主到药店购药。


目前,先行试点的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每天可以开出300张以上的外延处方,处方取药率达到90%,全市其他20余家医院信息系统也已测试完毕,将在2018年初陆续接入处方信息共享平台。


【西安】2017年5月18日,西安市食品药监局印发通知,将在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有条件的零售单体药店推行电子处方服务工作。不过,电子处方不得用于儿童、孕妇以及65岁以上老年人。企业端的电子处方系统必须提供数据接口供监管部门实时查看。


【柳州】2016年8月1日起,广西柳州市在市属五大医院(柳州市人民医院、工人医院、中医院、柳铁中心医院和市妇幼保健院)推出医院处方外延工作,患者可以在医院看病,自行选择在医院或到社会药店取药。8月19日,处方外延又由5家医院扩大至全市医疗卫生机构。


【成都】2016年9月,成都市食药监局在全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中全面推行电子处方试点。据成都市运营电子处方规模最大的第三方服务平台——四川骏逸富顿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显示,推行半年以来,成都市拥有电子处方的门店超4000家,电子处方医生共有369人,共计开出2522384张电子处方。


【淄博】2016年3月25日,淄博市卫计委与京东、新华制药合作签定了三方协议,在淄博市公立医院范围内,通过京东提供的技术平台,让患者拿到电子处方,允许患者到药店购药。这种“淄博模式”,就是建设一个医疗处方流转平台,由政府来推动,使业界看到了非常光明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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