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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同意建立疫苗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定期研判疫苗案件办理
发布日期:2019年4月4日 来源:医药云 阅读数:
151
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同意建立疫苗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明确疫苗管理部际联席会议由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组成,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为:统筹研究疫苗产业布局、行业规划、生产流通、质量安全、供应储备、预防接种、补偿赔偿等重大问题,加快推进疫苗技术创新、工艺优化和产业升级;定期分析疫苗安全形势,会商研判疫苗案件办理、信息发布,组织制定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提出加强和改进疫苗工作的意见,推进监管能力建设和监管方式创新;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通知明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张茅、国家卫生健康委主任马晓伟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国家药监局党组书记李利、国家药监局局长焦红、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李斌为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国家药监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国家药监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国务院办公厅发函称,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疫苗管理工作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