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禁止2家印度药企原料药进口

发布日期:2019年3月26日    来源:国家药监局   阅读数: 135


近期,国家药监局分别对印度艾穆阿埃有限公司、印度法速达制药公司组织开展药品境外生产现场检查,检查品种为呋塞米原料药和氯雷他定原料药。


检查发现,两家企业存在生产过程中变更反应条件和部分原材料的投料量、变更了部分生产工艺、工序及设备而未向中国药品监管部门申报、工艺参数及质量标准变更的研究与验证不充分等问题。国家药监局决定,自即日起,各进口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暂停发放2个产品的进口通关凭证。详情如下:


关于对印度艾穆阿埃有限公司呋塞米原料药暂停进口通关备案的公告(2019年第23号)


近期,国家药监局对印度艾穆阿埃有限公司(英文名:AMRIIndiaPvt.Ltd.)组织开展药品境外生产现场检查,检查品种为呋塞米原料药(英文名:Furosemide)。检查发现该企业:呋塞米原料药生产过程中变更反应条件和部分原材料的投料量,未基于研究情况向我国药品监管部门申报补充申请;未按照注册标准制定质量标准,放行检测项目部分项目与进口药品注册标准不一致;工艺参数及质量标准等变更的研究与验证不充分,对产品质量影响的评估不足;生产车间洁净区的设计和管理对污染、交叉污染及混淆的控制不到位。综合评定认为,该品种生产不符合我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国家药监局决定,自即日起,各进口口岸药品监管部门暂停发放该产品的进口通关凭证。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2019年3月20日



关于对印度法速达制药公司氯雷他定原料药暂停进口通关备案的公告(2019年第22号)


近期,国家药监局对印度法速达制药公司(VasudhaPharmChemLimited)组织开展药品境外生产现场检查,检查品种为氯雷他定原料药(英文名:Loratadine)。检查发现该企业:氯雷他定原料药变更了部分生产工艺、工序及设备而未向中国药品监管部门申报;工艺参数及质量标准变更的研究与验证不充分。综合评定认为,该品种生产不符合我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国家药监局决定,自即日起,各进口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暂停发放该产品的进口通关凭证。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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