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山东对4+7价格,不联动!

发布日期:2019年3月23日    来源:  阅读数: 133


3月22日,山东省医保局发布通知,对过一致性评价、新批准上市等药品进行挂网采购,可以理解为这是对新品种的一次“补标”。


值得注意的是,对4+7集采试点药品中选价格不列入价格参照范围,生产企业可自愿申请在采购平合按中选价格挂网。这宣告了山东对4+7集采不进行价格联动,而是以自愿的方式让企业选择价格挂网。


不过,生产企业须承诺挂网价格不高于京津冀鲁辽五省现行省级挂网最低价后挂网,仿制药价格不高于通过一致性评价后挂网最低价挂网;


补标的范围都是之前没赶上招标采购的“新品种”,要么是新药,要么是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含生物类似药),有以下四种情况:


  • 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2016年第51号)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1、2类新药和3、4类仿制药;

  • 纳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进口原研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国家药监部门确定的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

  • 新生物制品和生物类似药(按照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解释执行);

  • 国家实施专利强制许可的药品。


如上述所列药品已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的(含低价药清单内药品),经生产企业做出挂网价格承诺后,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挂网价格进行调整。


通知对挂网价格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 生产企业须承诺挂网价格不高于京津冀鲁辽五省现行省级挂网最低价后持网,仿制药价格不高于通过一致性评价后挂网最低价挂网;

  • 具体价格在挂网价格以下由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自行议定成交;

  • 京津冀鲁辽无参照价格的,原则上按照不高于其他省份现行省级挂网最低价确定;

  • 集中采购试点城市的试点药品中选价格不列入价格参照范围,生产企业可自愿申请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合按中选价格挂网;


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本通知要求执行的,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暂停其网上交易。


理由依据充分的,由生产企业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专家论证认可后,纳入公开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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