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统筹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落地实施

发布日期:2019年1月28日    来源: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阅读数: 134


新华社北京1月27日电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目前进入结果执行和政策落地阶段,确保中选药品“进得了医院”“降价不降质”等成为落地实施的关键。

  国家医保局副局长、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金甫日前在试点实施工作部署会上表示,要做好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重点做到确保质量、确保供应、确保使用、确保回款。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是我国解决“看病贵”“药价贵”问题“组合拳”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降低虚高药价、探索以市场为主导的药价形成机制具有重要意义。此前,11个试点城市开展了药品集中采购,共有25个药品中选,中选价平均降幅52%,最大降幅超过90%。

  陈金甫表示,试点办负责对试点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将细化各部门分工,促进部门协调联动。联采办在操作层面组织并督促各试点城市执行采购结果。试点城市要根据统一安排,科学设定实施方案,深入落实试点各项政策。

  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表示,试点地区卫生健康部门要畅通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的政策通道,督促公立医疗机构按照约定的采购量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确保1年内完成合同用量。

  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督管理司副巡视员徐胜敏表示,要全面落实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以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为抓手,加强药品生产和流通使用监管,从严实施药品抽检和不良反应监测,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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