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同意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成立内蒙古自治区胎儿心脏超声诊断中心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29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阅读数: 149


内卫计妇幼字〔2018〕645号
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你院《关于成立内蒙古自治区胎儿心脏超声诊断中心的请示》(第一附院报〔2018〕4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在你院成立内蒙古自治区胎儿心脏超声诊断中心。

      请你院在胎儿心脏超声诊断中心的运行中,充分发挥你院作为北京安贞医院母胎医学会诊中心协作单位的优势,有计划的安排组织全区相关技术人员学习、培训,充分利用远程网络会诊系统,不断提升全区胎儿心脏超声诊断能力和技术水平,为提高我区出生人口素质做出积极贡献。

请你院尽快将内蒙古自治区胎儿心脏超声诊断中心的组织机构及工作计划报我委备案。

     此复。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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