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销售环节23批次食品抽样检验情况的通告(2018年 第31号)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23日    来源: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阅读数: 217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在销售环节组织开展了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饮料等3类共23批次样品的抽样检验。经过检测,发现2批次样品不合格。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被抽样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天津市滨海新区沈炳春亿金食品超市销售的粉色可乐蜜桃味碳酸饮料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港迎春食品超市销售蓝色可乐蓝莓味碳酸饮料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由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被抽样单位销售的不合格产品进行核查处置。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uploads1/cpimg/file/20181109/20181115/gov_1543007037346.doc

2.不合格项目小知识/uploads1/cpimg/file/20181109/20181115/gov_1543007037833.doc

3.饮料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uploads1/cpimg/file/20181109/20181115/gov_1543007038501.xlsx

4.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uploads1/cpimg/file/20181109/20181115/gov_1543007039163.xls

5.豆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uploads1/cpimg/file/20181109/20181115/gov_1543007039603.xls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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