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结果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24日    来源: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阅读数: 130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对抗癌药专项降价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医保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抗癌药省级专项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8〕4号)、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公立医疗机构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京卫药械〔2018〕13号),我市已完成省级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药品直接挂网、价格联动、申报承诺供应价及遴选配送企业等流程,相关结果已纳入我市阳光采购数据库,同步更新至遴选平台和交易平台。为保障癌症临床用药需求,尽快减轻患者负担,让利于民,经研究决定,2018年11月30日起全市公立医疗机构统一执行此次专项采购结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更新后采购平台有承诺供应价的产品
     1、原数据库产品。
     请各医疗机构及时登录采购平台查询品种,认真核查本院相关药品价格,涉及价格调整产品,要做好退进货票据倒换、信息系统调价、窗口解释等工作,确保本次涉及品种及时执行新的终端销售价并及时通过显示屏等形式公示。
     2、新增申报产品。
    请各医疗机构登录采购平台查询新增申报品种,按照阳光采购相关要求遴选本院使用品种,并纳入本院采购目录方可进行网上采购。
     二、更新后采购平台无承诺供应价的产品
     请各医疗机构根据本院临床用药需求遴选相关产品,并按照我市阳光采购要求和原有流程,与生产企业进行“一对一”谈判后方可按照议价谈判价格进行网上采购。
     三、其他事项
     北京市医药阳光采购综合管理平台将于11月30日零点统一刷新此次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价格。
     各有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工作,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要提前备货,及时调价,平稳切换,足量供应。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
     010-66414516转821、822(技术支持)
     010-66414516转811、813(价格信息)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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