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际联盟进口抗癌药品专项采购工作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8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阅读数: 190


自2018年5月1日起,国务院决定对进口抗癌药品实行零关税。国家医保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抗癌药省级专项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8〕4号),要求各省(区)组织开展专项采购,尽快将抗癌药品降税政策体现在采购价格端,进一步减轻患者负担。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南、广西、海南、贵州、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陕西等14个省(区)按照公开公正、平等协商、共议共享的基本原则,自愿组成省际联盟,充分利用联盟的市场规模和技术优势,共同开展进口抗癌药品专项采购工作。

为做好专项采购工作,14个省(区)共同制定了《省际联盟进口抗癌药品专项采购议价方案》,8月30日共同发布了联盟议价公告,9月26-28日在西安开展了联合议价。该项工作得到了国家医保局的肯定和支持。

在省际联盟各省(区)卫生计生委的共同努力下,选派了优秀的专家团队参与议价工作。共有57个产品申报参加了此次议价,议价成功47个产品,议价成功率82.46%。经对议价成功的产品分析,与5月1日前14省挂网价格和2017年采购量相比,平均降幅15.54%,每年节约资金1.03亿元。与14省现行挂网价格和2017年采购量相比,平均降幅11.3%,每年节约资金0.91亿元。

进口抗癌药品降价,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热切期盼,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省际联盟联合议价符合药品集中采购的发展方向,将单一省(区)采购,转变为省际区域联合,为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做了一次积极的探索和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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