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 风 丹
Huafeng Dan
【处方】 药母182g 紫苏叶162.9g 僵蚕72.8g
全蝎36.7g 天南星(制)36.7g 苍术36.7g
雄黄26.7g 硼砂72.5g 巴豆霜12.5g
麝香2.5g 冰片36.7g 天麻72.8g
荆芥18.3g 檀香3.3g 朱砂24.2g
制成 1000g
【制法】 以上十五味,除药母、朱砂和麝香外,其余紫苏叶等十二味,粉碎成细粉,与药母、糯米粉混匀,用水泛丸;朱砂水飞与麝香混合快速研匀,并均匀的泛于药丸表面,待其附着后,加入虫蜡(川蜡)与药丸混合,抛光,烘干,即得。
【性状】 本品为朱红色的水丸,剖面显棕黄色;有强烈香气,味辛。
【鉴别】 (1)取本品,置显微镜下观察:无色菌丝体存在于体壁,菌丝相互盘缠交织。不规则无色块状物,大小不一。体壁碎片绿黄色、黄绿色、棕黄色,有光泽,外表皮表面呈多角形网格状纹理,有的可见毛窝、细小圆孔口及瘤状突起。刚毛多碎断,大刚毛黄色或棕黄色,壁加厚;小刚毛棕色,基部稍窄,色淡。
(2)取本品2g,研细,加无水乙醇5ml,振摇,放置过夜,滤过,滤液作为供试品溶液。另取冰片对照品,加无水乙醇制成每1ml含1mg的溶液,作为对照品溶液。照薄层色谱法(中国药典2000版一部附录Ⅵ B)试验,吸取上述两种溶液各2μl,分别点于同一硅胶G薄层板上,以环己烷-醋酸乙酯(9∶1)为展开剂,展开,取出,晾干,喷以5%香草醛硫酸溶液,在105℃加热至斑点显色清晰。供试品色谱中,在与对照品色谱相应的位置上,显相同颜色的斑点。
(3)取本品2g,研细,加正己烷5ml,超声处理20分钟,滤过,滤液作为供试品溶液。另取苍术对照药材0.5g,同法制成对照药材溶液。照薄层色谱法(中国药典2000版一部附录Ⅵ B)试验,吸取上述两种溶液各2μl~5μl,分别点于同一硅胶G薄层板上,以石油醚(60~90℃)-醋酸乙酯(20∶1)为展开剂,展开,取出,晾干,喷以5%对二甲氨基苯甲醛的10%硫酸乙醇溶液,在105℃加热至斑点显色清晰。供试品色谱中,在与对照药材色谱相应的位置上,显相同颜色的主斑点。
【检查】 应符合丸剂项下有关的各项规定(中国药典2000版一部附录Ⅰ A)。
【含量测定】 照高效液相色谱法(中国药典2000年版一部附录Ⅵ D)测定。
色谱条件与系统适用性试验 用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乙腈-水-磷酸(2∶97.9∶0.1)为流动相;检测波长为220nm。理论板数按天麻素峰计算应不低于4000。
对照品溶液的制备 取天麻素对照品适量,精密称定,加水制成每1ml含70μg的溶液,即得。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 取重量差异项下的本品,研细,取4g,精密称定,置索氏提取器中,加氯仿适量,加热回流至提取液无色,弃去氯仿液,药渣挥尽氯仿,置索氏提取器中,加甲醇适量,加热回流8小时,提取液挥至近干,残渣加水使溶解,转移至10ml量瓶中,加水稀释至刻度,摇匀,滤过,取续滤液,即得。
测定法 分别精密吸取对照品溶液与供试品溶液各5μl,注入液相色谱仪,测定,即得。
本品每1g含天麻以天麻素(C13H18O7)计,不得少于0.12mg。
【功能主治】 息风镇痉,豁痰开窍。用于风痰闭阻、中风偏瘫、癫痫,面神经麻痹,口眼歪斜。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8~10丸,一日2~3次,18天为一疗程;或遵医嘱。
【禁忌】 肝肾功能不全、造血系统疾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儿童慎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处方药,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2)服用本品定期检查血、尿中汞、砷离子浓度,检查肝、肾功能。
【规格】 每丸重0.12g
【贮藏】 密封。
【有效期】 1.5年。
附:
药母处方:
牛胆水126.7g 白附子28.2g 生半夏28.2g
生南星28.2g 生川乌28.2g 郁金14.1g
神曲0.14g
药母的制法:取药母处方中除牛胆水的各味,粉碎成细粉,混合均匀,加入牛胆水搅拌均匀,装入容器(缸)内,加少量神曲密封发酵一个月后上下翻匀,再发酵一个月,取出,做成团块,放置通风处阴干(不得爆晒),经4~5个月后待药母呈蜂窝状即可,收贮,粉碎、过筛备用。
化风丹说明书
【药品名称】
品 名 化风丹
汉语拼音 Huafeng Dan
【主要成份】天麻、僵蚕、全蝎、天南星(制)、荆芥、雄黄、药母、麝香、朱砂、硼砂、巴豆霜、冰片等15味。
【性状】本品为朱红色的水丸,剖面显棕黄色;有强烈香气,味辛。
【功能主治】息风镇痉,豁痰开窍。用于风痰闭阻、中风偏瘫、癫痫,面神经麻痹,口眼歪斜。
【用法用量】口服,成人一次8~10丸,一日2~3次,18天为一疗程;或遵医嘱。
【禁忌】肝肾功能不全、造血系统疾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儿童慎用。
【注意事项】(1)本品为处方药,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2)服用本品定期检查血、尿中汞、砷离子浓度,检查肝、肾功能。
【规格】每丸重0.12g
【贮藏】密封。
【有效期】1.5年。
【批准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