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关于开展挂网药品价格联动专项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29    来源: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阅读数: 54

    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鲁医保发〔2019〕66号)等有关规定,近期经比对外省药品挂网价格,发现部分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挂网药品未及时联动外省最低挂网价格,存在我省挂网价格高于外省挂网价格的情况。
 
  为进一步落实药品挂网价格联动要求,现就开展挂网药品价格联动专项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价格联动范围
 
  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阳光挂网目录、备选药品目录、(易)短缺药品目录内活跃区及不活跃区所有已挂网(不包括暂停挂网)药品。
 
  二、价格联动专项调整时间及调整方式
 
  (一)价格联动专项调整时间
 
  2024年10月28日至11月1日
 
  (二)价格联动专项调整方式
 
  价格联动调整期内,登录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在价格联动专项调整栏目内查看需要调整的挂网药品信息,
 
  并发起价格调整。
 
  操作路径:招采管理子系统 - 药品采购管理 - 价格治理管理 - 价格联动专项调整 - 需要调整的药品信息 - 发起价格调整 - 填写价格最低省份、价格最低省份价格及价格最低省份价格挂网记录(挂网截图)。
 
  三、价格联动调整要求
 
  本次价格联动专项调整涉及的药品须按要求进行挂网价格调整并调整到位。
 
  不在本次价格联动专项调整范围的药品,相关企业也应认真开展自查,其他省份产生新的挂网低价后,企业须在20个工作日内自主调整挂网价格。
 
  四、相关情形处置
 
  未按要求进行挂网价格调整或调整不到位的,暂停药品挂网资格,两年内不得申请恢复挂网。
 
  如确认我省挂网价格已是全国最低,在价格联动专项调整期内发起申诉的,必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若申诉未被认可影响价格调整的,依照未按要求进行挂网价格调整措施处理。
 
  五、业务咨询电话
 
  药械交易部:0531-51778918、51778919(工作日)
 
  2024年10月28日

最新招标信息
更多>>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医药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相关链接:医药研究数据| 医药资料| SDA药品评审中心| 中医网| 中药处方系统| 爱视立眼贴
专业提供药品信息、药品招商、药品代理、保健品招商、医药原料采购供应的中国药品信息网站平台
版权所有 © 2003-2028 盗冒必究  客服热线:0575-83552251 / 13754370441  QQ客服:药品信息客服
浙ICP备16010490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220931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浙)-经营性2023-0215 浙公网安备:330683240604819103159
 医药代理商群1:药药网药品采购交流医药代理商群2:药药网药品采购交流2医药代理商群3:药药网药品采购交流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