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关于开展部分中药配方颗粒竞价挂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10    来源: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阅读数: 53

  
  各相关企业: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冀医保规〔2020〕8号),现就中药配方颗粒竞价挂网事宜通知如下:
 
  中药配方颗粒挂网范围
 
  符合国家和省质量标准,且在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中药配方颗粒(以下简称“中药配方颗粒”)。
 
  中药配方颗粒规范挂网政策
 
  (一)同一名称中药配方颗粒已挂网企业1家的,第2家及以上企业新申请挂网,由原挂网企业与新申请企业一同竞价,最低价与最高价在1.8倍之内的可以挂网,原挂网企业药品新申报价格不能高于原已挂网价格。(附件一)
 
  (二)同一名称中药配方颗粒已挂网企业2家及以上的,由于不同省份配方颗粒标准名称差异,本次统一药品名称后重新竞价。由原挂网企业与新申请企业一同竞价,最低价与最高价在1.8倍之内的可以挂网,原挂网企业药品新申报价格不能高于原已挂网价格。(附件二)
 
  企业目录勾选报价
 
  符合申报资格的企业登录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进入“部分中药配方颗粒竞价挂网--10月份”项目进行目录勾选、加密报价并上传价格承诺函。
 
  企业按中药配方颗粒包装单位克(g)申报价格。价格申报使用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
 
  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调整报价的,重新加密后方可完成有效报价,已挂网不报价的以现挂网价作为本次报价。
 
  目录勾选、报价时间:2024年10月11日9时-10时。
 
  企业解密
 
  企业持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价格解密工作。企业超过规定时间不解密,或在模拟报价期间未测试完善而无法正常解密的,视同放弃该药品拟中选资格。
 
  解密时间:2024年10月11日10时-11时。
 
  附附件1
 
  件2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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