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9/19 来源: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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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贯彻执行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皖医保办〔2021〕1号)等文件要求,中心拟对未匹配医用耗材编码但仍挂网的耗材产品目录(详见附件)取消挂网。请相关企业在公示期内,通过耗材招标管理系统的“同证对码”功能及时对码,公示期结束3个工作日后,仍未匹配医用耗材编码的规格型号将被取消挂网。
公示期: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23日。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