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关于规范我省注射剂挂网形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8/27    来源: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阅读数: 75

  
  各相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做好我省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省注射剂挂网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在我省限价挂网的注射剂。国家和省组织集中带量采购、医保目录谈判另有约定的,协议期内按照相关约定施行。
 
  二、调整规则
 
  (一)注射剂从最小包装单位计算最小制剂单位挂网价,统一保留2位小数。其中,单支挂网价不高于2元,第3位小数直接进位;单支挂网价高于2元,第3位小数直接去尾。
 
  (二)对于同通用名、同厂牌、同含量装量(包材)的注射剂(以下简称“三同注射剂”),多种最小包装单位同时挂网的,分别换算相应的最小制剂单位价格,取低值为该品规挂网限价。
 
  (三)“三同注射剂”最小制剂单位保留唯一医保编码,其他包装单位医保编码将在2024年10月31日予以剔除挂网。
 
  三、调整结果及要求
 
  (一)根据调整规则测算,价格需调整的产品详见附件;
 
  (二)非最小制剂单位挂网的产品,需尽快申报最小制剂单位医保编码挂网;
 
  (三)尚无单支医保编码的,企业需在国家医保平台及时维护。
 
  四、其他要求
 
  (一)对价格调整有异议的,截止2024年8月29日17时前,现场实名递交纸质申投诉。
 
  (二)申投诉材料递交需携带法人授权书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遵循“谁投诉,谁举证”的原则,对未提供举证材料的按无效投诉处理。
 
  (三)受理地点: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受理大厅6号、7号窗口
 
  (四)联系电话:029-88661311(周一、周三14:00-17:00)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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