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关于公示中药配方颗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5/7    来源: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阅读数: 38

  
  各相关企业:
 
  现将符合挂网条件的中药配方颗粒公示。
 
  一、公示时间
 
  公示及受理企业申(投)诉时间:2024年5月7日至5月9日。
 
  二、拟挂网公示
 
  (一)对公示药品提出申(投)诉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做出说明。
 
  (二)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登录平台进入“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中药配方颗粒增补挂网-企业申投诉”,服务事项选择“中药配方颗粒历史申报数据”。反馈问题描述需准确详细,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
 
  (三)企业被举报资质造假或虚报价格,经核实后,取消该药品挂网资格
 
  (四)公示无异议的药品,公示价格作为该药品在我省药采平台的挂网最高限价。
 
  电话:0311-66906539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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