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执行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工作提示(2)


发布日期:2024/4/1    来源:上海市阳光医药采购网  阅读数: 40

    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
 
  为保证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在本市的顺利执行,根据《关于本市做好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沪医保价采发〔2024〕4号),市药事所对医药机构采购和执行的有关工作做出如下提示:
 
  一、提前做好中选药品采购进院工作。为保证本市患者可以及时享受国家集中采购的政策红利,市药事所已于2024年3月22日在“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阳光平台)内推送第九批集采中选药品信息。请各医疗机构做好进院入库工作。
 
  二、采购未中选药品需按规定执行梯度降价价格或开展询价议价。对本市挂网的同通用名其它质量和疗效有保证且价格适宜的药品,医疗机构可以在优先采购中选药品的前提下选择使用。为减轻医疗机构与相关企业的议价工作量,对于同品种未中选最高价药品,阳光平台将统一给采购过最高价药品的医疗机构推送企业确认的梯度降价价格并视作议价完成。其他未中选药品,市药事所通过阳光平台推送议价“红线”,实际采购价由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按规定公开议价确定。市药事所已于3月29日在阳光平台内发布公告,推送以上未中选药品信息,请各医药机构及时查看。
 
  三、部分未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停止采购和医保结算。符合本次药品集中采购申报资格的同品种仿制药品生产企业在本市阳光平台已挂网采购超过(含)3家的,本市不再采购该品种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其他药品。阳光平台已推送涉及到的相关药品统编代码,采购与结算也同步失效。请各医药机构关注相关药品信息,及时关闭采购和结算。
 
  四、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上海地区中选结果自2024年3月31日24时落地实施。
 
  特此提示。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4年3月29日

最新招标信息
更多>>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医药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相关链接:医药研究数据| 医药资料| SDA药品评审中心| 中医网| 中药处方系统| 爱视立眼贴
专业提供药品信息、药品招商、药品代理、保健品招商、医药原料采购供应的中国药品信息网站平台
版权所有 © 2003-2028 盗冒必究  客服热线:0575-83552251 / 13754370441  QQ客服:药品信息客服
浙ICP备16010490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220931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浙)-经营性2023-0215 浙公网安备:330683240604819103159
 医药代理商群1:药药网药品采购交流医药代理商群2:药药网药品采购交流2医药代理商群3:药药网药品采购交流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