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关于执行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工作提示(1)


发布日期:2024/3/25    来源:上海市阳光医药采购网  阅读数: 17

  
  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
 
  2023年11月,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公布了中选结果,将于3月底在本市正式执行。为确保第九批集采结果在本市平稳执行、有序过渡,使人民群众尽早受益,市药事所将于近期通过医药采购阳光平台推送第九批集采中选药品数据信息,请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积极稳妥开展第九批集采结果落地相关工作,提前做好采购和执行的准备。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提前做好中选药品进院准备工作。原先未采购的中选药品,请各医疗机构及时召开药事委员会,简化和加快采购流程,畅通用药渠道。医疗机构应通过中选企业指定的药品配送企业采购中选药品,回款时间不超过30天。
 
  二、保证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为降低群众药费负担,医疗机构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选择使用中选药品,使用量原则上不低于同品种上年同期水平。对本市挂网的同通用名其他质量和疗效有保证且价格适宜的药品,医疗机构可以在优先采购中选药品的前提下选择使用。
 
  三、做好备供药品的进院使用工作。本市备供药品为全国集采外省市中选药品,请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畅通用药渠道,及时进院。备供药品可按阳光平台推送的中选价直接采购,无需议价。待本市同品种中选药品完成约定采购量后,备供药品将不受采购限制。
 
  四、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宣传培训工作。请各医疗机构提前对医师和药师做好第九批集采的政策宣传培训,对使用中选药品可能导致患者用药调整的情况,加强风险评估和预案制定,确保平稳过渡。
 
  特此提示。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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