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科医院颅内压、脑电监测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3/23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阅读数: 48

    肺科医院颅内压、脑电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闵行区虹梅南路1789弄9号楼605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1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招-022(代理单位内部编号)
 
  项目名称:肺科医院颅内压、脑电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根据采购单位要求,完成肺科医院颅内压、脑电监测设备采购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内容履行完毕止。(实际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推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备所响应产品的生产或经营能力。
 
  (2)投标单位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信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单位须保证,在本次采购工作过程中以及合同履行期限内,招标文件中要求其具备的相应能力、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的资格或要求等始终保持有效性。
 
  (3)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单位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单位,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比选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6)所投设备需获得CFDA认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2日  至 2024年03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虹梅南路1789弄9号楼605室
 
  方式:现场获取,具体获取招标文件方式详见招标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1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11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虹梅南路1789弄9号楼605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1.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03月22日至2024年03月28日,每天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1.2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虹梅南路1789弄9号楼605室。
 
  1.3 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
 
  (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投标单位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证明书、授权书及身份证。
 
  1)由法定代表人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供: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由委托代理人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供: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单位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本项目将对提交上述完整资料的合格的投标单位发售招标文件。提交的资料复印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均须加盖公章。如有缺漏,代理单位将拒绝接受其获取招标文件。潜在投标单位须保证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潜在投标单位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潜在投标单位或填表者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肺科医院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政民路507号
 
  联系方式:杨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闵行区秀文路898号西子国际4号楼
 
  联系方式:应老师/17621535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应老师
 
  电 话:  17621535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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