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执行国家组织第九批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中选结果


发布日期:2024/3/7    来源: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阅读数: 47

  
  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医保局印发的《关于执行国家组织第九批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中选结果的通知》要求,现就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落实国家组织第九批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中选结果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选药品挂网
 
  2024年3月10日前,主供企业、残缺规格供应企业、备供企业、第二备供企业按供应清单的规格和包装(见附件)分别将未挂网的中选药品(含残缺规格中选药品,下同)、备供药品、第二备供药品在招采子系统进行新增挂网申报,原已在招采子系统挂网的多包装药品价格将基于中选供应药品价格按照差比价规则计算调整。
 
  二、建立配送关系
 
  2024年3月15日前,相关企业完成配送关系建立,供医疗机构购进适量中选药品备货。
 
  三、执行中选结果
 
  (一)2024年3月20日起,全省参加第九批国采的公立医疗机构(含驻鲁军队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按规定执行第九批国采中选结果,面向患者销售中选药品。
 
  (二)购销协议的签订另行通知。
 
  四、山东未中选药品信息调整
 
  相关企业应对山东未中选药品信息进行如下调整:
 
  (一)药品价格调整
 
  按药品挂网价格规定,通过“药品采购管理”-“挂网目录动态调整管理”-“挂网价格调整申请”-“发起调整”-“提交”,由企业自主进行价格调整。
 
  (二)国采中选山东未中选药品
 
  2024年3月15日前,国采中选非山东省主供及备供企业按照不高于其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的原则,自主进行价格调整。
 
  (三)国采未中选药品
 
  国采未中选药品挂网价格联动上海市梯度降价结果。
 
  五、省集采与第九批国采重合品种
 
  1.山东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与第九批国采通用名、剂型重合的品种,不再标识省集采中选身份。
 
  2.同企业的省集采中选价格和第九批国采中选价格不一致的,按第九批国采中选价格执行,省集采中选但第九批国采未中选的,企业按规则自愿联动调整挂网价格。
 
  3.省集采第二评审组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落实挂网撤网政策。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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