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多导心理生理检测仪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2/22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阅读数: 57

  
  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多导心理生理检测仪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保山市隆阳区杏花小区118号(东大门)或通过ynhlhz@163.com邮箱进行登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3月04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LZB2024-01
 
  项目名称: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多导心理生理检测仪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多导心理生理检测仪采购项目,包含本次采购涉及到的相关设备、设施、材料采购、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合同履行期限及售后技术服务等,具体项目需求详见《第五章》。
 
  2、标包划分:本次采购共划分为一个标段,供应商须对项目内所有内容进行磋商报价。具体采购清单详见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项目地点
备注
1
多导心理生理检测仪
1
采购人指定地点
技术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质保期:≥3年(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软件终身免费升级。
 
  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质量要求。
 
  5、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合同约定。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服务、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服务)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磋商申请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产品的生产厂家或产品销售代理商,磋商申请人若为产品制造商的须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磋商申请人若为产品销售代理商的,磋商申请人应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磋商申请人根据拟供产品所属医疗器械分类情况进行提供相应资质证件,但其经营范围须覆盖拟供产品所属医疗器械类别)。
 
  3.2磋商申请人拟供产品中属于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相应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3磋商申请人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前进行查询核实,存在不良记录的将取消其磋商资格。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22日  至 2024年02月28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保山市隆阳区杏花小区118号(东大门)或通过ynhlhz@163.com邮箱进行登记
 
  方式:现场获取或邮箱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04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洪力汇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3月04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洪力汇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相关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磋商申请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与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
 
  2.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1).本项目磋商保证金金额:¥1700.00元
 
  (2).本项目磋商保证金形式为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其他非现金方式(不接收现场缴纳现金),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收 款 人:云南洪力汇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保山市分行营业部
 
  账    号:20353059900100000522331
 
  注:磋商保证金缴纳不接受现金,须从公司的基本账户转出,以到账为准。(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西南郊小梨园
 
  联系方式:魏先生0875-21679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洪力汇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保山市隆阳区杏花小区(东大门)
 
  联系方式:张先生0875-21287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  0875-2128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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