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开展第九批国家集采部分品种第二备供企业申报确认工 作


发布日期:2023/11/30    来源: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阅读数: 58

  
  各相关企业
 
  按照《全国药品集中采购(采购文件编号:GY-YD2023-2)》和《关于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部分品种第二备供企业确认的通知》规定,现就开展第九批国家集采部分品种第二备供企业申报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
 
  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阿托品注射剂、多巴胺注射剂、乌拉地尔注射剂型、氟马西尼注射剂、胺碘酮注射剂、葡萄糖酸钙注射剂型、缩宫素注射剂和硫酸镁注射剂型8个品种的各中选企业。
 
  申报要求
 
  (一)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
 
  (二)申报企业需不同于四川省的主供和备供企业。
 
  确认规则
 
  符合要求且有供应意向的企业,应在12月5日17:00前提交相关资料,每个品种确定1家第二备供企业,具体规则如下:
 
  (一)申报价格低的优先,涉及差比价关系参照现有规则执行;
 
  (二)申报价格相同的,2023年度在四川省平台采购量大的优先。
 
  参与方式
 
  (一)递交资料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和《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四川省第二备供企业供应承诺书》(附件2)。
 
  (二)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企业被授权人将资料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公章需清晰可见)由窗口递交进行办理。
 
  (三)递交时间
 
  2023年11月29日—12月5日。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7层。
 
  联系电话:028-85151912、028-86917838
 
  相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提供截至发布通知之日(含)有效的企业、产品资质信息。纸质申报材料须打印或用不褪色书写工具书写,并由申报企业加盖公章。每个品种装入1个小信封,同一企业申报多个品种,将多个小信封共同装入1个大信封,大信封上粘贴“申报材料信封封面样张”,并标明申报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封口处加盖企业公章或由被授权人签字。
 
  (二)请相关申报企业高度重视本次信息采集工作,积极参加申报,规定时间内必须真实、准确完成相关产品基础信息维护,若存在信息瞒报、谎报、漏报、错报等行为,则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评价记录。所有申报的产品及企业基础信息将择期进行公示。后续工作安排,请及时关注相关通知。
 
  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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