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崇明”区域医联体药品集中议价采购公告(2023年第一批)


发布日期:2023/11/29    来源:上海市阳光医药采购网  阅读数: 74

  

  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或代理经销商):
 
  根据《关于构建多方联动的药品集中采购格局鼓励和推进本市药品集中议价采购工作的试行意见》(沪医保价采〔2020〕77号)和《关于推进“新华—崇明”区域医联体药品集中议价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沪崇医保〔2021〕1号),深化“新华—崇明”区域医联体改革,结合临床需求,现启动2023年第一批药品集中议价采购工作,欢迎药品生产企业(或代理经销商)参加。
 
  采购主体
 
  “新华—崇明”区域医联体内崇明各区属公立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各医疗机构)。
 
  采购范围
 
  本次药品集中议价采购品种及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详见附件《采购品种目录》。
 
  本次药品集中议价采购约定采购量按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
 
  采购周期和执行说明
 
  (一) 本次药品集中议价采购暂定以中选结果执行日起24个月为一个采购周期。中选药品为本市独家销售的药品,暂定以中选结果执行日起12个月为一个采购周期。
 
  (二) 采购周期内,各医疗机构将优先使用本次药品集中议价采购中选药品,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各医疗机构可在保证中选药品用量的前提下采购本市挂网的质量优异和价格适宜的其他品规药品。
 
  (三) 采购周期内,采购主体若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中选企业承诺超过部分仍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主体未完成约定采购量的,则采购周期相应顺延,直至完成约定采购量。
 
  (四)采购周期内,如遇本市挂网药品价格变化时,中选药品中选价按就低原则进行动态调整。如中选药品出现无法供应等情况无法继续履约时,从入围药品中按价格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替补中选,因保障供应产生的额外支出由无法履约的企业承担。
 
  (五)采购周期内,中选药品存在以下任一情况时:
 
  1.与上级开展带量采购品种产生重叠的,须按上级部门带量采购政策执行;
 
  2.中选药品因上级医保政策调整,移出医保目录或限制临床适用范围;
 
  3.中选药品因临床用药管理限制停止使用。
 
  经“新华—崇明”区域医联体药品集中议价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体审议同意,采购周期提前终止。中选企业承诺,各医疗机构因采购周期提前终止无法继续履约时,不追究各医疗机构违约责任。
 
  申报企业要求
 
  1.申报企业须属于采购品种目录范围的上市药品(须获得国内有效注册批件)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含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外企业)指定的进口药品全国总代理。
 
  2.申报企业所申报药品须在本市正常挂网销售,具备所申报药品的供应及伴随服务能力,确保在采购周期内满足各医疗机构对中选药品不低于约定采购量的采购需求。
 
  3.申报企业三年内,在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无严重的不良记录。
 
  4.申报企业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报企业须知
 
  为保障药品临床供应,在药品安全有效、质量可靠的前提下,借鉴国家和上海市带量采购工作经验和方式,发挥区域医疗联合体优势,按照公平竞争、量价挂钩、诚信守约原则, 在确保质量和供应的基础上,降低药价,提高采购药品性价比,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一)线上报名
 
  企业自主响应参与,线上报名递交企业主体资质电子版(包括营业执照、法人委托授权书等),审核通过后,完成线上报名。
 
  线上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1日14:00
 
  (二)申报文件制作
 
  线上报名成功的企业,按照《企业申报须知》自行制作,自主申报。
 
  本次集中议价采购主要采取线上下载工具和资料、线下制作申报文件(含报价文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企业申报。
 
  申报文件格式和申报要求详见《企业申报须知》。
 
  同一生产企业同品种药品仅能选择其中一个规格包装作为代表品规参与申报,申报规格须与拟采购规格一致。(同品种药品是指与申报药品在集中议价采购目录中的药品通用名/给药途径/剂型相同的药品)
 
  (三)申报文件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9日14:00
 
  递交地点:上海市崇明区崇明大道8000号崇明会议中心(请按引导提示前往递交现场)
 
  为减少人员聚集,企业须线上预约递交时间,分散递交申报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密封材料。
 
  递交时间截止后,企业对电子加密申报文件进行拆封、解密和确认,完成的企业无须现场等候。
 
  (四)综合评分内容确认
 
  综合评分内容确认时间:2023年12月20日16:00——12月21日16:00
 
  申报企业须认真核对综合评分有关内容。综合评分内容确认时间截止后,视同企业已核对并确认未提出质疑的内容。
 
  (五)入围和中选规则
 
  详见附件《采购实施方案》
 
  其他
 
  (一)线上报名时间
 
  公告当日——2023年12月11日14:00
 
  (二)申报文件递交时间
 
  2023年12月19日10:00——14:00
 
  (三)DRS 补充评价时间
 
  2023年12月20日
 
  (四)综合评分内容确认时间
 
  2023年12月20日16:00——12月21日16:00
 
  (五)拟中选结果公示时间
 
  2023年12月22日
 
  (六)联系方式
 
  采购咨询电话:021-69691932
 
  技术支持电话:18202195008
 
  联系邮箱:support@chinamscp.com
 
  注:以上时间、地点等内容如发生变动,另行通知。
 
  附件:1.采购实施方案
 
 
 
  “新华—崇明”区域医联体药品集中议价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健康医学院附属崇明医院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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