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开展2023年四季度有采购记录的尚未入库医用耗材产品增补入库工作


发布日期:2023/10/17    来源: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阅读数: 72

  
  各相关投标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已完成议价尚未入库医用耗材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18〕50号)的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有采购记录的尚未入库医用耗材产品资料申报和增补入库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
 
  医疗卫生机构于2023年10月15日前,按照27位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申报的,已完成议价、尚未入库(即医疗卫生机构通过辽宁省医用耗材采购平台“未入库产品采购管理”端填报)的有采购记录的产品(详见附表)。采购记录以医疗卫生机构已下订单且配送企业已确认为准,无采购记录产品不在本次申报范围。未入库产品27位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与贯标后的挂网产品重复的,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申报流程及说明
 
  国产产品由生产企业直接申报,进口产品由国内总代理(在国内不设总代理的,只接受一家一级代理商)申报,其他经营企业不能申报。
 
  企业信息
 
  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点击首页上方“药品耗材登录入口”,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平台。审核状态为“未审核”的企业需点击“企业信息查看”功能模块,对企业信息进行“确认”或“拒绝”操作,在规定时间内既未“确认”也未“拒绝”的,视同“拒绝”。已通过审核的企业,无需维护企业信息。
 
  产品信息
 
  直接采用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标准库信息,无需企业填报,进入“企业产品维护”模块,点击右上角“切换当前项目”至“辽宁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未入库产品项目(2023年四季度)”,进入“企业产品维护”菜单中的“已添加产品”页面,进行价格信息维护,企业需要如实填报全国各省最低挂网价(不包含带量采购价),并上传发票、合同或官网截图等证明材料;企业自报价不得高于全国各省最低挂网价。价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信息维护完,企业需点击下方“提交”按钮,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的,视同放弃。
 
  时间安排
 
  网上确认及信息维护时间:即日起至10月20日
 
  联系方式
 
  平台咨询:“耗材问题咨询”模块
 
  传真:024-23447907
 
  业务咨询电话:024-23448117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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