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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医药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川医保规〔2021〕1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及《关于做好医药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1〕66号)要求,创新产品和医疗卫生机构申报的备案产品在备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申报企业应申报纳入价格联动采购范围:一是有1个外省集中采购挂网价或中标价和10个省内三甲医疗机构采购价的,二是有5个及以上外省集中采购挂网价或中标价的。现将符合要求的产品进行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