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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医药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1〕65号)和《关于做好近期药械产品分类采购申报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川药招〔2021〕112号)有关规定,按照企业主动申请原则,现将企业名称变更明细表(附件1)、药品申报企业变更明细表(附件2)、挂网药品国家医保编码信息变更明细表(附件3)及产品信息变更明细表(附件4)予以公示。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