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2020年药品集中采购动态调整结果(第五批)等事宜


发布日期:2022/4/27    来源: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阅读数: 687

  
  各医疗机构,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关于开展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关于执行2020年度药品集中采购动态调整结果的通知》(甘药采办发〔2021〕1号)要求,经公示和申诉质疑处理,现将第五批调整结果进行公布,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取消挂网资格
 
  2020年第一批和第二批动态调整结果中调入甘肃省药品阳光采购平台(以下简称“阳光平台”)无交易目录的药品,自公布之日起1年内(含公示期)仍未在平台发生交易或无医疗机构提出采购申请并不涉及申诉质疑的1261个药品(国家或省级联盟集采品种除外,见附件1),于2022年5月6日取消挂网资格,后期申报挂网的按照我省药品新增阳光挂网相关政策执行。为保障我省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对拟取消交易资格的549个独家品种(含我省平台/独家挂网,化学生物药品按医保大类剂型计算,中成药按通用名剂型计算,见附件2),暂保留交易资格至2022年7月31日,如保留期内仍无医疗机构采购的,2022年8月1日取消交易资格。
 
   (二)集采平台调入阳光平台(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
 
  2020年第一批和第二批动态调整结果中调入集采平台的药品,自公布之日1年内,平台采购金额不足10000元或配送率不足40%并不涉及申诉质疑的850个药品(国家或联盟集采、协议期内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同企业同品规不同包装除外,见附件3),于2022年5月6日调入阳光采购平台(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交易,医疗机构参考原中标价议价采购。
 
   (三)价格调整药品
 
  满足价格调整相关条件,经企业申请、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复核和专家论证,共61个药品调整平台交易价格(含增加挂网参考价),2022年5月6日起执行,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调整后的价格采购(见附件4)。
 
  二、申诉质疑处理结果再公示
 
  公示期内,共有41个药品企业提出申诉,现将申诉处理结果进行再公示(见附件5),公示期为2022年4月27日至4月29日,公示期内接受申诉质疑,申诉质疑人将申诉质疑材料扫描成1个PDF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gansushuju@163.com),再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将于2022年5月6日在平台执行调整结果,不再另行通知,有异议的暂不调整,后期另行公布调整结果。
 
  三、其他
 
(一)后期企业申请价格调整的药品,于每年2月、5月、8月和11月底前申报,每季度第三个月底前公布调整结果,申报药品需按照全国最低价申报,满足5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采购,且截止申报当月连续在我省销售12个月,12个月内按照拟调整价格的采购量达到总采购量的90%以上,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申请函扫描成1个pdf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gansuypxxbg@163.com)。
 
(二)挂网药品申请由阳光平台(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调入集中采购平台交易的药品,参照《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关于开展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公示2020年药品集中采购动态调整结果(第二批)等事宜的通知》相关要求申报,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申请函扫描成1个pdf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gansuypxxbg@163.com)。
 
  工作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休息。
 
  联系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0931-2909192、2909381。
 
  监督电话:0931-8127135(省医疗保障局)。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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