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关于医用耗材产品申投诉处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4/19    来源: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阅读数: 88

  各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经拟挂网公示、申投诉等程序,第一、二、三、四批医用耗材产品的申/投诉已审核完成。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投诉处理情况
 
   (一)价格填报错误的产品。医疗机构价格填报错误的产品,根据企业填报的外省三个挂网价,按国家医保代码前15位分组,符合条件的产品公示后挂网。
 
   (二)10%价格申诉的产品。提交10%价格材料的产品,审核通过的按10%价格公示后挂网;未审核通过的产品不予挂网。
 
   (三)高于同类1.8倍的产品。明确降价价格且符合1.8倍要求的产品,按降价价格挂网交易;未明确降价价格的产品暂不挂网;申诉质量好、分组不合理且关联国家医保代码的产品,按照国家医保代码前15位重新分组,符合1.8倍要求的产品公示后挂网;未关联国家医保代码的产品,请各相关企业点击“联采系统”选择“河北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或“京津冀人工关节、吻合器联合采购”项目”,进行“双码维护”补充关联医保代码。
 
   (四)申请降价的产品。申请降价并明确价格的产品,按降价价格挂网交易;申请降价但未明确价格的产品,企业需提交降价价格。
 
   (五)投诉产品。未提供投诉材料或投诉材料与被投诉产品不一致的产品,恢复挂网;投诉后主动降至全国最低价的产品,按降价价格挂网交易;投诉后未降价的产品,不予挂网。
 
   (六)申请撤诉的产品。撤回申诉且未再提交申诉(或被投诉)的产品,按公示价挂网。
 
   (七)信用承诺书。企业补充提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的产品,按公示价挂网。
 
   (八)专供河北的耗材产品。补充提交“专供河北”或全国最低价的产品,按公示价挂网。
 
   (九)其它产品。带量采购同中选注册证但非中选规格型号的产品,按公示价挂网。
 
   (十)资质更新的产品。公示期间申请资质变更的产品,按变更后的产品信息挂网。
 
   (十一)申请撤网。申请撤网的产品,一年内不得再次挂网。
 
   (十二)捏合有误的产品。单规格型号组成的产品,不可重新捏合;多规格型号申请重新捏合的产品,原则上重新捏合的产品价格不能超过原捏合产品价格。
 
  二、结果查询
 
   (一)企业请登录河北省医用药械集中采购平台(http://hebei.udplat.com/login),选择“耗材联采”,通过“项目管理”进入“河北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或“京津冀人工关节、吻合器联合采购”项目,点击“挂网结果查询”查看挂网状态。
 
   (二)医疗机构请登录河北省医用药械集中采购平台,选择“耗材交易”,通过“采购目录管理”进入“产品目录”查看和采购挂网产品。
 
  三、有关事项
 
   (一)公示产品的公示期2022年4月18-22日。
 
   (二)自挂网之日起一年无交易记录的产品暂停挂网。
 
   (三)企业在外省(市)产生新的全国最低价,应于30日内申请下调产品价格。
 
   (四)申请撤网的产品一年内不再允许申请挂网。
 
   (五)无法保障供应的产品,企业应提前30日向省药采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暂停挂网。
 
   (六)企业在医药购销领域存在商业贿赂、实施垄断行为、扰乱市场秩序等不良记录的,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电    话:0311-66906539
 
  技术支持:4006182090
 
  技术支持QQ:860975923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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