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公布并执行2022年3月企业自主取消药品挂网结果


发布日期:2022/4/13    来源: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阅读数: 102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各医疗机构,驻辽部队医疗机构,各相关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21〕32号,以下简称《通知》),药品挂网满2年后,在不影响临床使用(具有可替代的药品)的前提下,生产企业可自主申请取消挂网。根据企业申请,现将2022年3月企业自主申请取消挂网的产品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自2022年4月9日零时起取消挂网。
 
  按照《通知》要求,自主取消挂网的药品,自取消挂网之日起2年内不得参加辽宁省组织的药品集中采购活动,被列入国家、省短缺药品清单(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和国家、省际(级)、市级集中带量采购清单的药品除外。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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