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云南省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专项集中采购工作通知(第一批)


发布日期:2022/3/24    来源: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阅读数: 87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21号)要求,现开展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专项集中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品种范围: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不区分检测方法。
 
  2.企业范围:经国家药监局批准,已取得本次采购相关试剂产品合法资质的生产企业均可申报参加,申报企业须具有持续生产能力并保障供应。进口试剂生产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国内总代理视同生产企业。
 
  二、申报要求
 
  1.各生产企业需填报全国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中选价或挂网价的最低价(元/人份);若无中选价或挂网价,可不填报全国最低价(元/人份)。
 
  2.企业必填申报价格(元/人份),且不高于上述全国最低价(元/人份)(如有)。企业申报价使用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不填报申报价格及填报价格为0的,视作放弃本次申报资格。
 
  3.挂网价格(元/包装单位),将申报价格(元/人份)按乘法换算后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申报要求可参考附件2)。申报成功后,该挂网价格作为采购平台最高限价,供医疗机构及其他相关检测机构议价采购。
 
  4.申报包装规格型号必须与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凭证包装规格型号一致。需注意:同一目录下,同一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凭证,价格、包装数量相同的包装规格型号按一条进行申报。同一目录下、同一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凭证,价格、包装数量、包装规格型号不相同的应分别申报。
 
  5.挂网价格实行动态管理,生产企业出现全国最低中选价或实际采购价下调的,必须在价格变动30天内向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申请调整。
 
  三、申报资料:
 
  1.营业执照(需在有效期内)。
 
  2.生产(经营)许可证(需在有效期内)。
 
  3.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需在有效期内)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5.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信息及价格申报表(需提供Excel表格电子版及加盖企业鲜章的扫描件各一份,格式详见附件2),Excel表格电子版须与扫描件需填报一致。
 
  6.如有外省挂网价或中选价,需提供其来源省份挂网或中选价截图等证明材料(截图来源清晰可辨)。
 
  请企业于2022年3月25日11:00时前,将上述资料加盖企业鲜章后合并为一个PDF格式文件, Excel表格电子版无须加盖企业鲜章,同时上传至邮箱ynscgpt@vip.163.com,并在邮件标题中注明“2022年度(第一批)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单位名称”。所传邮件若未标明标题导致所发邮件未查询到,企业后果自负。
 
  四、挂网后出现虚假价格申报或未按规定动态调整最低中选价格的,按照《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调整方案》规定进行处理。
 
  五、工作相关信息和通知发布平台: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本次相关通知、公告、公示信息将陆续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发布,相关单位、企业应随时登录该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六、因疫情需要,将对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开展不定期集中采购,请各相关企业持续关注。
 
  药械采购科联系电话:0871-68313372、0871-65167613
 
  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doc
 
  附件2: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信息及价格申报表.xlsx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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