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基础库和心脏(冠状动脉)介入类等四类自行采购产品上线交易


发布日期:2022/2/21    来源: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阅读数: 68

  
  各有关医疗机构、投标企业、配送企业:
 
  2022年1月在我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基础数据库申报挂网采购的产品、部分移出交易目录后医疗机构申请的产品、心脏(冠状动脉)介入类等四类自行采购产品已完成相关审核工作,进入配送关系建立和上线交易阶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阳光采购基础库配送关系建立时间
 
  2022年2月18日至2月24日。
 
  二、阳光采购配送关系建立方式
 
  投标企业与配送企业登录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医用耗材交易系统建立配送关系(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2)。配送关系建立以网上操作为准,无需递交纸质材料。
 
  配送关系建立分两步进行:第一步,按分类建立配送关系;第二步,按二级目录选择配送企业(时间不受限制)。在省药械采购中心审核通过分类配送后,投标企业再将产品勾选给配送企业。配送关系建立成功后,产品即可上线交易。
 
  三、配送企业报名
 
  已获得账号(hpxxxx)的配送企业无需报名。未报名的配送企业应登录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填报企业信息进行注册。同时应将配送企业主体册资质材料(编制要求详见附件3)和《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附件4)递交至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四、其他事项
 
   (一)心脏(冠状动脉)介入类、周围血管介入类、心脏起搏器类、电生理类自行采购产品配送关系按照原规定执行,如需变更请查看
 
   (二)阳光采购配送名额每个设区的市不超过10家。
 
   (三)配送关系根据平台相关规定,一年内仅允许投标企业在一个地区变更一次配送关系,本次新增不占用变更次数。
 
   (四)企业遗失登录密码,可点击平台登录下方“忘记密码”及时重置。
 
   (五)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基础数据库产品与临床实际使用比较有缺失的,各医疗机构应积极向省药械采购中心提出目录增补建议。省药械采购中心将及时进行补充完善。
 
   (六)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阳光采购工作的要求进行网上采购,禁止网下和目录外采购。
 
   (七)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江南巷2号三号楼。
 
  附件:1.投标企业配送关系操作手册.doc
 
  2.配送企业配送关系操作手册.doc
 
  3.配送企业主体册编制要求.doc
 
  4.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docx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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