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关于取消部分产品挂网资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2/17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阅读数: 82

  
  各相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阳光挂网动态调整实施方案》:“限价挂网目录内的产品,如出现新的全国最低价时,挂网的生产企业须在该价格执行之日起1个月以内向省平台申报。未及时或如实申报的,一经查实,取消该产品挂网资格并记入该企业诚信档案,一年内不接受该产品申报”。
 
  经核查确认,现对未按要求申报全国最低价的限价挂网产品(详见附件),取消其挂网资格并记入该企业诚信档案。本次 “取消挂网”的产品间歇期内,不再受理其申请挂网。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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