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部分产品撤网公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2/8    来源: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阅读数: 71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鲁医保发〔2019〕66号)等相关规定,经企业申请并进行信用承诺后,现对部分产品撤网进行公示。
 
  一、公示范围
 
  截止到2022年1月29日,企业经信用承诺,申请撤网的挂网产品(附件)。
 
  二、公示时间
 
  2022年1月30日—2月8日。
 
  三、质疑受理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登录“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http://ggzyjyzx.shandong.gov.cn/yxpt)”-“药品基础库”-“药品撤网公示”-找到相应产品点击“办理”,提交质疑材料。
 
  质疑内容反馈至被质疑企业,被质疑企业须在3个工作日内澄清,否则,视同认可质疑。质疑企业须对被质疑企业澄清内容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可与否的判断,否则,视同认可澄清。
 
  公示期结束,符合条件产品将直接撤网。
 
  四、特别提醒
 
   (一)申请路径
 
  企业登录“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通过“药品交易库”-“药品信息”-“药品撤网”模块,经信用承诺后选择与事实相符的 “撤网原因”,在“撤网备注”填写相关内容,并上传“证明材料”等后进行提交。
 
   (二)撤网原因
 
  1.“重复产品”指重复申报的产品、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后的产品可撤销未过评前的重复产品;
 
  2.“多包装产品”指价格联动后符合差比价、不符合差比价的仅允许撤网经差比后价格高产品;
 
  3.“药品注销”指国家药监部门发布公告注销的药品;
 
  4.“药品停产”指生产企业已停止生产该产品且目前在其他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无挂网产品。
 
  5.“毒、麻、精、放类药品”指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
 
   (三)“核验情况”说明
 
  附件中“核验情况”为“撤网原因不符合”的产品为核验不通过产品,如有充足证明材料,可重新申报。申报时需据实选择撤网原因,如再次申报不符合将被纳入信用信息记录。
 
  申报的信息和质疑、澄清等,需符合规定并如实填报,否则,一经查实将纳入平台信用信息记录并定期对外发布。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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