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关于公示第三批拟挂网医用耗材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1    来源: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阅读数: 66

  
  各相关企业:
 
  按照我局“建设全品种河北省耗材集中采购平台”的要求,现将符合挂网条件的医用耗材进行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2022年1月11日至1月17日。公示无异议的产品予以挂网,公示价格作为该产品在我省医用器械集中采购平台的挂网最高限价。
 
  二、公示结果查询
 
  企业登录河北省医用药械集中采购平台,选择“耗材联采”,通过“项目管理”进入“河北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点击“直接挂网管理”选择“挂网结果查询”查看拟挂网产品。
 
  三、申(投)诉
 
  公示期间接受企业申(投)诉,未在公示期内提交的,不予受理。企业申投诉应登录河北省医用药械集中采购平台进入“耗材联采”,通过“申投诉管理”、选择“发起申投诉”、点击“新增”发起申(投)诉,选择相应的服务事项、产品、项目,并提交申(投)诉材料,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
 
  四、有关事项
 
   (一)为保障医疗机构使用需求,此次公示的挂网产品为已关联“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并提交了“全国最低价”、三个及以上“省级挂网价”的产品,统计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二)为做好向国家医保局招采管理子系统迁移工作,省医用器械集中采购平台自2021年12月31日起暂时关闭企业和医疗机构填报价格功能,对2021年12月31日前医院已使用但未申报及2022年1月1日后新生产我省医院未使用的耗材,实行定期动态调整挂网。
 
   (三)我省已挂网但未取得国家医用耗材与分类代码的产品,请相关企业尽快登陆“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进行信息维护,如产品未取得国家医用耗材与分类代码,将影响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使用。
 
   (四)高于同类平均价1.8倍的产品,鼓励企业主动降价,降价后符合1.8倍要求的产品可以挂网;降价后仍高于平均价1.8倍的产品不予挂网。
 
   (五)企业产品资质造假或虚报价格,经核实后,取消该产品挂网资格,并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等有关规定处理。
 
   (七)人工关节类、吻合器类产品,企业补充填报北京、天津的医疗机构最低采购价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联系电话:0311-66906539
 
  技术电话:4006182090
 
  技术QQ群:860975923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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