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12/29 来源: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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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省级公立医疗机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H-HD2020-1)》相关要求,为确保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首年协议期满后平稳有序衔接第二年协议期,我省医疗机构完成第二年采购协议需求量填报,按照工作流程,请相关单位开展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协议签订主体
(一)医疗机构。填报第二年采购需求量的医疗机构。
(二)中选企业。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企业。
(三)配送企业。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中选产品配送企业。
二、协议签订产品及价格
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产品为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执行中选价格。
三、协议签订量
第二年协议采购量为供需双方确定的采购主体填报的第二年采购需求量。
四、协议签订方式
医疗机构和中选冠脉支架生产企业、生产企业确定的配送企业登录“青海医保服务平台”,网址签订购销三方协议。采购周期内,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五、执行时间
医疗机构自2022年1月1日起登录“青海医保服务平台”(网址同上)执行第?年采购协议签订的中选结果。
六、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认真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第二年协议期)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为高质量完成第二年协议期集采任务打好基础。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