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展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上海市阳光医药采购网  阅读数: 60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及《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H-HD2020-1)》有关要求,为确保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首年协议期满后平稳有序衔接第二年协议期,各相关医疗机构已完成第二年采购协议需求量填报,按照工作流程,现将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协议签订主体
 
   (一)医疗机构。填报第二年采购需求量的医疗机构。
 
   (二)中选企业。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企业。
 
   (三)配送企业。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中选产品配送企业。
 
  二、协议签订产品及价格
 
  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产品为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价格执行中选价格。
 
  三、协议签订量
 
  第二年协议采购量为供需双方确定的采购主体填报的第二年采购需求量。
 
  四、协议签订方式
 
  严格落实中选企业自主选择配送企业的要求,如中选企业新选择或变更配送企业,中选企业选择的配送企业登录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https://hc.tjmpc.cn:10128),按照系统内操作说明,完成中选产品配送关系确认。
 
  协议签订主体通过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签订购销三方协议。协议要明确品种、数量、价格、供货时限、付款程序和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采购主体应按本市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有关要求,严格执行线上采购。
 
  通过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签订协议时,可参照系统内操作手册,使用原有用户名密码信息,登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完成协议签订工作。新增或无法沿用原有账号信息的,由市药事所增加后导入或重置密码(参照系统内操作手册)。
 
  五、时间安排
 
  第二年协议期自2022年1月20日开始执行,请各相关单位于执行前完成三方协议的签订。采购周期内,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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