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关于公示新增化学药品挂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阅读数: 69

  
  各相关企业:
 
  按照《化学药品挂网实施方案》(冀医采[2020]5号)规定,现将申报价格不高于同组最低价格化学药品进行公示,接受企业申投诉。
 
  公示及受理企业申(投)诉时间:2021年12月24日至12月29日。
 
  公示无异议的药品,公示价格作为该药品在我省药采平台的挂网最高限价。企业被举报资质或价格有问题的,经核实后,取消该药品挂网资格。
 
  电话:0311-66906539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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