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开展治疗用生物制品挂网采购申报工作


发布日期:2021/12/14    来源: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阅读数: 64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准入机制的通知》(浙医保发〔2021〕24号)精神,现就治疗用生物制品挂网采购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与省药械采购平台中已在线交易药品同通用名剂型的治疗用生物制品;
 
  2.通用名剂型下无在线交易药品的治疗用生物制品。
 
  二、申报时间
 
  2021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系统开放时间:12月14日9:00至12月23日16:00)。
 
  三、申报方式和要求
 
   (一)网上申报
 
  生产企业(视同生产企业)可登录浙江药械采购平台按要求开展挂网产品的全国各省价格信息和拟供应浙江省价格的申报工作,具体操作待平台功能上线后请至省药械采购平台“帮助文档”处下载。
 
   (二)价格信息填报要求
 
  请填报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挂网(中标)且实际在线交易的价格和来源省份,拟供应浙江省的价格需符合浙医保发〔2021〕24号文件中价格准入相关要求。
 
  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挂网(中标)价格要求是省级平台统一的中标价格或挂网限价,在省级平台有挂网采购但无挂网限价的、阳光挂网采购价格、医院议价价格,不属于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挂网(中标)价格,企业需按照要求如实填报价格信息。
 
  四、其他事项
 
   (一)企业或产品信息尚未在我省药品基础库的,请按照《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基础数据库资料申报办理流程及具体要求》准备相应的资料,于12月20日前递交至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现场递交资料的人员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等工作;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不得现场递交资料。
 
   (二)企业应严格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如实填报价格等信息。若发现产品提供信息不实或应提供但未提供信息的,将按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规定处理。
 
   (三)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产品及在线交易价格的填报工作。
 
   (四)同厂家同通用名的产品填报的价格,应符合合理的价比关系,不得倒挂。
 
   (五)请妥善保管本企业的操作用户账号,若因账号丢失等原因造成价格填报错误的,责任由企业自负。
 
  联系电话:0571-86401737;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江南巷2号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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