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关于医用耗材动态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14    来源: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阅读数: 79

    各相关单位:
 
  按照《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药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动态调整有关问题的复函》相关规定,对医用耗材企业在挂网过程中提供变造或作废(含红冲)发票的,取消该企业当月所有申报产品的新增挂网资格;对涉及变造或作废(含红冲)发票产品的注册证,一个季度内不接受其新增产品的申报。请各相关企业对其在我省平台所有挂网产品进行自查,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一经查实,按此政策规定执行。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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