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落实“八省二区”冠脉导引导丝和河南等十二省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发布日期:2021/12/10    来源: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阅读数: 74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省直医疗机构,各有关企业: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和医用耗材分类集中采购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1〕45号)和《山西省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部分医用耗材带量议价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晋药采办发〔2019〕7 号)精神及联盟集采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落实好“八省二区”冠脉导引导丝和河南等十二省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购品种和约定采购量
 
“八省二区”省际联盟采购办公室公布的《省际联盟采购办公室关于冠脉导引导丝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公告》(内医保办字〔2021〕83号)产生的中选产品(附件1)、河南等十二省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联盟采购办公室公布的《豫晋赣鄂渝黔滇桂宁青湘冀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联盟采购公告(十一)》产生的中选产品(附件2)及中选后供应产品清单(附件3)。
 
  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依据各医疗机构报量及“中选产品选量”的结果产生。具体由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按照相关要求核定并组织完成网上平台购销协议及合同签订。
 
  二、执行时间及采购周期
 
   (一)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中选结果。
 
(二)“八省二区”冠脉导引导丝本轮采购周期为2年;河南等十二省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本轮采购周期为1年。在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续签采购协议时,协议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产品上年协议采购量。是否续签采购协议,由山西省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联盟根据采购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三)采购周期内,超出约定采购量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三、相关采购要求
 
  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应当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各统筹区要加强对非中选产品的采购使用监测,对于采购使用量异常增加的,医疗机构须作出说明。
 
  接骨板系统中选价格包含配套螺钉价格,髓内钉系统中选价格包含配件价格,成套使用时不再收取配套螺钉或配件费用。医疗机构线上采购时,不用对配套螺钉或配件单独下单采购,中选企业应当根据临床需求,足量、成套供应接骨板系统或者髓内钉系统中的配套螺钉或配件。临床单独使用的普通接骨螺钉和中空(空心)螺钉(非锁定)的中选价格含伴随服务费用,医疗机构可以按照中选价格单独采购和收费。
 
  四、落实带量采购相关政策措施
 
  各相关部门及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全面落实联盟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政策要求,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地实施。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做好有关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工作,加强履约监管,对于不按规定供应和配送的,严格落实信用评价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平稳推进、按时执行。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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