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第二次药品挂网采购相关产品拟挂网价格


发布日期:2021/12/1    来源: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阅读数: 65

    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关于实施药品挂网采购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相关要求,为做好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现将第二次药品挂网采购相关产品按照《公告》有关规定计算的拟挂网价格予以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范围
 
  第二次药品挂网采购新增产品及拟挂网价格调整产品。
 
  二、公示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2月6日17:00时止。
 
  三、查看方式
 
  请各相关企业使用CA证书登录药品交易系统,通过“信息公示/复核管理-价格公示项目-药品价格公示-2021年第二次药品挂网采购拟挂网价格公示”进行查看。
 
  四、反馈方式
 
  如对公示拟挂网价格有异议的,请各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使用CA证书登录药品交易系统,通过“信息复核/反馈管理-其他信息复核/反馈(药品)”填写反馈内容,并按照要求上传药品信息复核反馈表(模板见附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反馈材料须逐页加盖企业公章。
 
  五、其他事项
 
   (一)企业提交的异议反馈材料内容应真实有效、清晰完整、有针对性、无歧义,并依法依规提供合法有效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各省药品采购部门公章的证明文件、中标挂网公告、中标通知书或完整的官网截屏等);未提供相应证据材料或在公示期结束后提出异议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二)属于“直接挂网采购”范围的产品,不在本次公示范围。该部分产品后续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直接挂网,请相关企业留意交易系统挂网产品信息。
 
   (三)第一次药品挂网采购拟挂网价格已公示且本次无需调整价格的产品,相关涉及的多包装产品不在本次公示范围。该部分产品后续将导入价格确认系统,请相关企业留意价格确认系统的产品信息。
 
   (四)属于“挂网议价采购”范围但无法计算拟挂网价格的产品,不在本次公示范围。该部分产品待其他省份或省内其他平台产生中标(挂网)价格后,按照《公告》有关“新增挂网药品”相关要求开展挂网工作。
 
   (五)请企业再次认真核对本企业相关产品的全国其他省级最低价格和广东最低交易价格信息,如发现价格信息有误或存在漏报价格的,请在规定时间内如实申报,申报方式详见上述“反馈方式”。
 
   (六)企业须对自身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因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错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七)对于虚报、漏报、瞒报价格或报送虚假材料的企业,一经查实或经举报核实的,将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相关规定对企业进行记录及信用评级,并结合信用等级实施相应处置措施。
 
  六、联系方式
 
   (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
 
   (二)咨询电话:020-38036183、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附件:药品信息复核反馈表(模板)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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